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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签订专利转让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宜?

2021-03-18 16:03:18|186|起点商标网

永定签订专利转让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宜?

专利转让是快速获得专利权的一种途径,在专利转让过程中需要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但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一些细节,具体的注意事项请接着往下看。

专利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1、转让专利应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转让人必须具有该专利的所有权,如果专利属企业所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如果向外国人(或向国外)转让专利,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签订了专利转让合同,合同必须经专利局登记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专利转让合同生效,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到受让人。

2、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采书面形式,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4、受让人必须是为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而获取专利,而不是为垄断技术而获取专利。
5、专利让与人要保证受让人获得技术知识,《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予从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6、订立该合同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发明创造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停止实施。
7、该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的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原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由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承担。

8、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不得许可与让与人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约定的费用。

9、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前,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非专利转让合同,在专利转让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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