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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空气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2021-03-09 23:03:51|360|起点商标网
一种空气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空气净化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空气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近年来国内环境污染严重,水体空气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大量烃类、醛类、苯系物、蛋白质等有机物及其衍生物以及氨气等进入空气和水体,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需要对环境进行净化,同时对污染源进行治理。目前,国内外已开发了多种针对固体颗粒的空气净化器,净化模式均为过滤。此前的这类过滤型净化器可以去除大量尘埃类固体物质但无法去除半径更小的颗粒甚至气体,其次,在车内和室内进行净化空气时,对装置的体积有比较高的要求。
[0003]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新的空气净化装置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0004]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小巧、适用性广、能去除有机物质和氨气且效果好的空气净化装置。
[0005]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一种空气净化装置,包括承载板和紫外灯,所述紫外灯照射在承载板上,所述承载板上开有多个气孔,所述承载板上覆设有反应层。
[0006]
优选的,所述反应层为光敏物质。
[0007]
优选的,所述光敏物质为安息香类有机物及其衍生物。
[0008]
优选的,所述承载板由棉质材质制成。
[0009]
优选的,所述承载板由塑料材质制成。
[0010]
优选的,所述气孔为圆形结构。
[0011]
优选的,所述气孔为矩形结构。
[0012]
优选的,所述承载板上设有气流通道,所述气流通道与承载板为可拆卸连接,所述气流通道与气孔连通,所述紫外灯设于气流通道内,所述气流通道的内壁覆设有反光涂层。
[0013]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反应层和紫外灯,紫外灯灭杀空气中的细菌,反应层在紫外灯的照射下去除空气中的有机物质和氨气。通过设置承载板和气孔,可以使净化装置小型化,方便携带,以便适用于更多的场景,例如车内、房间内,在承载板上设置多个气孔,使空气能与反应层充分接触,提高净化效果和净化速度。
附图说明
[0014]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矩形孔);
[0015]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圆形孔)。
[0016]
图中:
[0017]
1.承载板,2.气孔,3.气流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0018]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9]
参照附图1-2,本实施例包括承载板1和紫外灯,紫外灯照射在承载板1上,承载板1上开有多个气孔2,承载板1上覆设有反应层。承载板1的作用是给反应层提供固定位点。
[0020]
承载板1由棉质材质制成。棉质材料空隙多,能为附着层提供更多的承载面积,即扩大反应层的面积。承载板1还可以由利于成型的材质制成,比如塑料。
[0021]
气孔2为圆形结构,多个气孔2阵列分布在承载板1上,使空气与反应层充分接触,提高净化效果。在保证承载板1结构强度的前提下,设置更多的气孔2能扩大反应层与空气的接触面积,从而提高净化空气效果。
[0022]
气孔2为矩形结构,多个气孔2阵列分布在承载板1上,使空气与反应层充分接触,提高净化效果。在保证承载板1结构强度的前提下,设置更多的气孔2能扩大反应层与空气的接触面积,从而提高净化空气效果。
[0023]
承载板1上设有气流通道3,气流通道3与承载板1为可拆卸连接,气流通道3与气孔2连通,紫外灯设于气流通道3内,气流通道3的内壁覆设有反光涂层。在紫外光照射下,反应层被激活从而获得捕获有机物质和氨气等的能力,从而去除污染空气中的有机物质和氨气。通过反光涂层的反射,一是提高紫外光的杀菌效果,二是能从各个角度照射到承载板1上,从而照射到更多的反应层,提高反应层去除空气中有机物质和氨气的效果。将气流通道3与承载板1设计为可拆卸连接,便于后期更换。
[0024]
本实施例还包括过滤网,过滤网用于过滤空气中大的颗粒物,过滤完大的颗粒物的空气再依次经过紫外灯和承载板1。
[0025]
原理:反应层被紫外光激活后可以捕获空气中有机物质和氨气等并与其形成化学键从而使将其固定在反应层上,从而实现净化空气的效果。
[0026]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反应层和紫外灯,紫外灯灭杀空气中的细菌,反应层在紫外灯的照射下去除空气中的有机物质和氨气。通过设置承载板1和气孔2,可以使净化装置小型化,方便携带,以便适用于更多的场景,例如车内、房间内,在承载板1上设置多个气孔2,使空气能与反应层充分接触,提高净化效果和净化速度。
[0027]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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