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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锚碇墙结构的制作方法

2021-02-11 01:02:32|378|起点商标网
一种锚碇墙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坞墙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锚碇墙结构。



背景技术:

船坞坞墙一般分为重力式和拉锚式两种类型的挡墙结构,重力式如现浇扶壁结构,拉锚式如拉锚钢板桩、拉锚钻孔排桩结构。为了快速实现船坞的转型升级,急需研究出一种锚碇墙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锚碇墙结构,通过外露钢筋实现钢筋混凝土板桩和水平混凝土板的固定连接,使得锚碇墙更加稳定。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锚碇墙结构,由n根钢筋混凝土板桩和l型锚碇胸墙组成,n根钢筋混凝土板桩依次紧密拼接成排体,n根钢筋混凝土板桩位于l型锚碇胸墙的水平板下方;

每根钢筋混凝土板桩上均具有外露钢筋,所述外露钢筋同钢筋混凝土板桩一并预制而成;

l型锚碇胸墙由内设钢筋的水平混凝土板和竖直混凝土板组成;

所述外露钢筋插入水平混凝土板的内部,水平混凝土板将外露钢筋与其一并浇筑。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n根钢筋混凝土板桩靠近竖直混凝土板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除所述外露钢筋外,所述水平混凝土板内具有其他钢筋。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竖直混凝土板上设有供锚拉杆穿过的预留孔,所述预留孔靠近水平混凝土板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预留孔沿竖直混凝土板的厚度方向贯穿竖直混凝土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外露钢筋的长度大于水平混凝土板的厚度,所述外露钢筋自水平混凝土板延伸至竖直混凝土板并与其内的钢筋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竖直混凝土板为下厚上薄结构,所述竖直混凝土板位于水平素混凝土的上表面,所述钢筋混凝土板桩与水平素混凝土的下表面接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外露钢筋实现钢筋混凝土板桩和水平混凝土板的固定连接,使得锚碇墙更加稳定。

附图说明

图1为锚碇墙结构的示意图;

图2为钢筋混凝土板桩与配合其沉桩的桩帽拆分示意图;

图3为桩帽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钢筋混凝土板桩;11、外露钢筋;2、l型锚碇胸墙;21、水平混凝土板;22、竖直混凝土板;221、预留孔;3、桩帽;31、帽本体;311、贯通孔;312、第一侧板;313、第二侧板;314、顶板;32、柱状体;321、柱状本体;322、凸缘;323、凸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在本实施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创造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创造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创造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创造中的具体含义。

实施例1:

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锚碇墙结构,如图1所示,该锚碇墙结构由n根钢筋混凝土板桩1和l型锚碇胸墙2组成,n根钢筋混凝土板桩1依次紧密拼接成排体,n根钢筋混凝土板桩1位于l型锚碇胸墙2的水平板下方;每根钢筋混凝土板桩1上均具有外露钢筋11,外露钢筋11同钢筋混凝土板桩1一并预制而成;l型锚碇胸墙2由内设钢筋的水平混凝土板21和竖直混凝土板22组成;外露钢筋11插入水平混凝土板21的内部,水平混凝土板21将外露钢筋11与其一并浇筑。

本实施例的坞墙结构采用钢板桩锚拉形式。坞墙结构由若干钢筋混凝土板桩1与l型锚碇胸墙2结合组成,钢筋混凝土板桩1间通过凹凸榫紧密连接形成排体。钢筋混凝土板桩1宽0.5m,厚0.50m,锚碇板桩桩长13.2m。其中有效桩长为桩尖标高-11.8m以上的12.45m。

本实施例通过外露钢筋11实现钢筋混凝土板桩1和水平混凝土板21的固定连接,使得锚碇墙更加稳定。此外,由于本实施例的钢筋混凝土板桩1采用外露钢筋11的预制形式,因此不再凿除桩顶混凝土,在沉桩过程中需要对桩顶混凝土及外露钢筋11进行保护,防止桩顶碎裂和钢筋变形。

实施例2:

在实施例1公开方案的基础上,本实施例公开了下述方案:

n根钢筋混凝土板桩1靠近竖直混凝土板22设置。除外露钢筋11外,水平混凝土板21内具有其他钢筋。优选竖直混凝土板22上设有供锚拉杆穿过的预留孔221,预留孔221靠近水平混凝土板21设置。预留孔221沿竖直混凝土板22的厚度方向贯穿竖直混凝土板22。外露钢筋11的长度大于水平混凝土板21的厚度,外露钢筋11自水平混凝土板21延伸至竖直混凝土板22并与其内的钢筋固定连接。

如图1所示,竖直混凝土板22为下厚上薄结构,竖直混凝土板22位于水平素混凝土的上表面,钢筋混凝土板桩1与水平素混凝土的下表面接触。

实施例3:

在实施例1和实施例2公开方案的基础上,本实施例公开了钢筋钢筋混凝土板桩1的结构。

如图2所示,钢筋混凝土板桩1包括板桩主体和外露主筋,板桩主体由混凝土桩和钢筋骨架组成,混凝土桩浇筑时把钢筋骨架浇筑在其内,使得钢筋骨架位于混凝土桩内部;钢筋骨架的若干主筋延伸形成外露钢筋11组件,外露钢筋11组件由若干桩头主筋组成,若干主筋从混凝土桩的顶端延伸至混凝土桩的外部,延伸长度大于70cm,所有主筋从顶端至外部延伸的外露段称为若干桩头主筋;若干桩头主筋等分成两组,两组桩头主筋相对设置,每根桩头主筋的长度大于70cm。板桩主体的混凝土桩上设有凸榫、凹口和两个凹平面,凸榫和凹口设置在混凝土桩相对的两个侧面上,两个凹平面位于凸榫和凹口沿长度方向的上端,两个凹平面位于两个侧面上,一个凹平面与凸榫毗邻设置,另一个凹平面与凹口毗邻设置。凹平面的宽度与混凝土桩的宽度一致,凹平面的高度小于混凝土桩高度的1/10。

为了便于沉桩,本实施例的混凝土桩上远离外露钢筋11组件的端部设有桩尖。优选桩尖的纵截面为直角梯形。本实施例的板桩主体的钢筋骨架由若干主筋和若干辅筋组成,若干辅筋拼成n个方框,n个方框沿主筋的高度方向依次分布,每个方框位于若干主筋的内部并与每根主筋绑扎固定。主筋的外径大于辅筋的外径。

实施例4:

在实施例3公开方案的基础上,本实施例公开了沉桩工艺和桩帽3结构。

钢筋混凝土板桩1的沉桩工艺为:(1)将带有外露钢筋11的钢筋混凝土板桩1水平放置,然后在钢筋混凝土板桩1上具有外露钢筋11的桩顶套上桩帽3;(2)将钢筋混凝土板桩1由水平状态调整至竖直状态,并且桩顶朝上;(3)锤击桩帽3施打钢筋混凝土板桩1,直至钢筋混凝土板桩1沉桩至设计标高;(4)重复步骤(1)至步骤(3)逐一完成剩余的钢筋混凝土板桩1施工。由于本实施例不再凿除桩顶混凝土,所以在沉桩过程中需要使用桩帽3对桩顶混凝土及外露钢筋11进行保护,防止施打时桩顶碎裂和外露钢筋11变形。

如图2和图3所示,桩帽3结构包括:套设在钢筋混凝土板桩1上的帽本体31、供沉桩用锤体锤击的柱状体32、固设在柱状体32周壁上的固定件,钢筋混凝土板桩1上延伸出外露钢筋11,帽本体31上设有供外露钢筋11贯穿的贯通孔311;柱状体32与帽本体31的顶端固定连接,柱状体32的高度大于外露钢筋11的长度,使得锤体锤击时避让出外露钢筋11;固定件上贯穿有钢丝绳,钢丝绳缠绕于外露钢筋11和柱状体32上,以实现钢筋混凝土板桩1与桩帽3结构的相对固定。

优选帽本体31由两个第一侧板312、两个第二侧板313和一个顶板314组成;两个第一侧板312、两个第二侧板313分别相对固设,两个第一侧板312和两个第二侧板313围成方框形状,顶板314固设在方框形状沿高度方向的端部,贯通孔311开设在顶板314上,柱状体32固设在顶板314上。第一侧板312的高度大于第二侧板313的高度;钢筋混凝土板桩1的两个相对侧壁上设有凸榫和凹槽,第二侧板313安装在具有凸榫或凹槽的侧壁上。第二侧板313的高度大于第一侧板312高度的二倍。如图2所示,优选贯通孔311呈条状,贯通孔311具有两条,两条贯通孔311位于柱状体32的两侧。优选柱状体32由柱状本体321和凸缘322组成,凸缘322位于柱状本体321的顶端,凸缘322的外径大于柱状本体321的外径,柱状本体321超出外露钢筋11的端部,凸缘322与外露钢筋11沿其轴向具有空隙。优选固定件为凸耳,柱状体32上具有至少两个凸耳,每个凸耳上设有供钢丝绳穿过的耳孔。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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