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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注册需要条件?

2021-01-07 10:01:04|331|起点商标网

涉外商标注册要求:

 

(一)办理人应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否则,他的住所应在国家领土内;如果没有住所,办理人应具有中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组成员,在该国享有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的国民就可以进行商标局审请国际注册。另外,台湾的不管什么企业法人或自然人都可进行商标局审请国际注册。

 

(二)审请国际注册的人一定是已经在中国启动了某些商标注册审请程序。如果办理人要求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的组成员,那么审请国际注册的商标一定是已经在中国注册;办理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粹的《马德里议定书》的组成员。国际注册商标就可以是在中国审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是已经注册或审请注册的商标。

 

(三)国际注册审请应当与国家基本注册或者基本审请的内容一致。国际注册办理人的名称应与内地办理人或注册人的名称完全相同;商标应与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相同;报告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与在中国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在中国审请或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如果内地审请或注册是针对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的同一商标,国际注册办理人就可以进行填写国际注册申请表中填写的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来提交国际注册审请。国家按阶级顺序排列;

 

(四)符合一定条件的就可以主张优先权。在中国提出的国际注册审请与商标注册审请之间的间隔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办理人就可以在提出国际注册审请时主张优先权,但办理人应提供一份副本。内地验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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