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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商标注册有哪些规定?

2021-01-07 09:01:26|423|起点商标网

一、撤消。

1.发现欧洲共同体注册商标连续五年未依法使用的,可以向内部合作机构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由于特殊原因,未获法律许可,注册商标将被取消。

 

2.如发现欧共体注册商标已成为通用名,或有误导公众之嫌,可向合作局提出撤销申请。

 

3.早期商标所有人可根据其在先权利申请注册无效商标。

 

4.如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还必须提出撤销EC注册商标或使其注册无效的申请。欧盟法院依法撤销或宣布欧盟注册商标。

 

5.只有内部合作局可以接受撤销欧洲共同体注册商标的直接申请,或者宣布其无效。如不满意内部合作机构的决定,可将案件提交欧洲联盟国际法院。

二、违法行为

1.在任何欧盟国家使用与在欧洲共同体注册的其他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并在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使用与欧洲共同体注册的其他商品/服务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2.欧盟各国必须指定专门法庭审理EC注册商标侵权诉讼和EC注册商标撤销或无效诉讼。在上述案件的审理中,纯欧共体的商标争议案件适用欧共体商标法,损害赔偿所在地国家的法律适用。

 

3.根据双方特别协议,可在被告所在国家或其主要营业地提起侵权诉讼;可在原告所在国家/地区或主要营业地提起侵权诉讼。如双方均未在欧盟国家居住或经营,则应在西班牙提起侵权诉讼。接受欧盟商标侵权行为的欧盟国家设立的法院对所有欧盟范围内的侵权行为都拥有管辖权。

 

4.侵权诉讼也可在侵权行为发生国提起,但该国法院的管辖权仅限于该国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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