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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起名的四种禁区,碰一下都不行

2021-08-17 16:08:53|182|起点商标网
作者:孔军民

相信人人生来爱美,美的东西能让人更有消费的欲望,所以大部分的商标也是追求美的。然而,很多商标注册人对商标注册禁区缺乏足够的认知,不免一味标新立异,在商标的名字上过于追求个性,或是坚持自我、一意孤行,最终逃不过驳回的命运。

那么,哪些商标名称容易被驳回呢?

总想和名人拉上关系

想通过抢注将名人注册成自己的商标是很多人“乐此不疲”的一件事,利用名人的效应来蹭热度,为自己的生意加上一把火。我们熟悉的很多名人,比如文学领域的莫言、科学领域的屠呦呦、体育领域的易建联、音乐领域的郎朗等都曾“躺过枪”。

然而《商标法》明确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就是要防止市场竞争者通过“搭便车”的方式来扰乱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新规再次明确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因此,即使注册成功也可能面临被无效的风险!

也想沾沾国家的光

有些商标的申请人为了追求商标名气的高大上,就特别想和国家的重要机构攀上亲戚。比如,注册故宫、天安门、人民大会堂等来凸显商标的重量级别,还有的以“国”字辈来彰显品牌的认可度,为自己的品牌增加筹码。

但“国酒”“国酿”是绝对不能通过商标审查的,“国酒茅台”的商标就一直未被审查通过。法律具有严格的规定,国家名称、县级以上地名、具有政治意义的名称或图案等,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商标。就算提交上去,也会面临被驳回的结果!

想做大牌的“李鬼”兄弟

我们日常生活中稍不留心就有可能着了“李鬼”的道儿,什么“周住牌”洗衣粉、“八个核桃”“十个核桃”、“二粮液”“三粮液”、“雪碧”“雷碧”等,总之就是要鱼目混珠到让你防不胜防。

“山寨”“傍名牌”“擦边球”的商标注册是一种混淆公众的不良行为,更是一种侵权行为。虽然我们在市面上会看到很多的“山寨”品牌扰乱视听,但其实很多大品牌已经将一些有可能被“山寨”的商标进行了注册,这就是防御性商标。比如大白兔集团还注册了“大灰兔”“大花兔”,可口可乐注册了“雷碧”,娃哈哈注册了“娃娃哈”等。

为出名只好出此下策

最后这种情况比较“辣眼睛”。为了提高品牌的曝光度,有的商标申请人选择“剑走偏锋”,坚持将“个性”进行到底。只要能吸引人,什么“小三”“败家女”“潘金莲”“王八蛋”等都敢拿来试一试。

无疑,这种词汇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词汇,容易对人、社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是官方坚决抵制的,稍有触及驳回没商量!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使用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是企业产品与服务的品牌标识,不仅是企业形象的代表,也体现着相应的文化内涵。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公正与合理,我国《商标法》特别规定了商标注册标准,还规定了禁止注册商标的多种情形。笔者在这里郑重提醒,给商标起名字一定要慎重,注册时既要重视成功率也要兼顾商标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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