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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无前例!因为一个商标,阿里腾讯百度京东四强联手

2021-05-30 18:05:07|330|起点商标网

记得在去年,蜗牛纳通过商标局检索发现“阿京腾百”商标竟然有45件的申请注册记录,也就是说申请人——这家梅州企业在2018年05月11日这一天一气呵成注册了全类商标!

从该商标信息来看,分为两批的初审公告期:第一批初审公告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第二批初审公告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前者已经通过了初审公告期,后者则要等两天后才到初审公告期。

如果上述“阿京腾百”商标被梅州的公司成功注册,并在市场上使用,日后将会严重影响阿里巴巴、京东、腾讯和百度这四家公司的品牌形象。

于是,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四大巨头强强联手出击,共同针对45件“阿京腾百”商标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

直到2020年8月26日,“阿京腾百”商标的异议结果历时一年零六个月后终于出来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

1、异议人(阿里、京东、腾讯和百度)为我国四家世界级互联网知名企业,“阿里”、“京东”、“腾讯”、“百度”是四个异议人的简称,也是异议人长期使用的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被异议商标由异议人简称(商标)的首字组合而成,经查,被异议人同时在45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阿京腾百”商标,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具有合理的使用意图。

因此,国家知识产权认为被异议人具有不正当利用异议人市场声誉的故意,其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应予以核准。

由于一共有6件一标多类的“阿京腾百”商标被四大巨头提出异议申请,故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做出了6份基本相同的决定。

所以,“阿京腾百”商标异议案所涉及的45件商标,全部不予核准注册。

虽然已经有了结果,但四大公司仍不能放松,因为依据《商标法》第35条的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如果这家梅州企业不服该决定请求复审,哪怕复审结果不如人意,后面也还有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及再审呢。

尽管四大公司没有足够证据表明梅州企业有侵犯其在先商号权的恶意,也无法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等。但是根据上述提到的《商标法》第十条一款第(八)项不良影响条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通常来说,具有不良影响的标志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当然也不能获准注册。不仅是梅州企业不能,就是四大巨头公司。仅凭这一点,上诉无数次都无法将“阿京腾百”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这么一看,早就已经过了公告日的三个月的“百阿腾”和“阿百腾”商标似乎也有点危险呢。

要知道,别说是进入了初审公告的商标被异议,就是已经成功注册的都能被无效掉。

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实,想申请注册多个知名品牌结合在一起的商标不是不可以,但申请人最好是有关联的公司。

例如此前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申请的“字节锤子”商标已经全部注册成功了。

至于那个蓝某人注册在第20类的“字节锤子”商标,则已经被提出了异议。

跟拼图一样把一些知名公司的名称拼凑成另一个名称,并将之申请为商标,例如“阿京腾百”、“阿里恒大”和“京淘亚马”等,是不可能予以注册的。

说实在的,大公司的便车没这么好搭,品牌也不是说傍就能傍上的,毕竟人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强,不会让别人随意仿冒或抹黑自家品牌以及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

还是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品牌吧,虽说品牌的打造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但只要严格遵循了品质第一、客户第一、市场第一的原则,也不急功近利,早晚也会和其他大公司一样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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