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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核桃商标纠纷胜诉,被告被判改名和注册域名

2021-04-14 15:04:24|246|起点商标网
2016年,“养元六个核桃”与“青岛养元核桃松仁露”为争夺“养元”商标展开了一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山东省青岛养元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养元公司)对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河北养元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青岛养元公司须停止生产销售“青岛养元核桃松仁露”,而且须停止使用“养元”作为其企业字号并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养元”二字,还须注销其计算机网络域名“www.yangyuan.org.cn”(下称涉案域名),并赔偿河北养元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据悉,河北养元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核桃饮品制造企业,主营业务是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1995年在无酒精饮料商品上获准注册“YANGYUAN及图”商标至今,河北养元公司目前持有“养元”“養元”“养元及图”及“养元YANGYUANJITU及图”等130余件商标,其目前主要使用“养元”和“六个核桃”系列商标。

  河北养元公司认为,青岛养元公司将“养元”作为企业字号并注册使用涉案域名的行为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且其生产销售“青岛养元核桃松仁露”产品侵犯了养元商标专用权。以此为由,河北养元公司向青岛养元公司与临沂雅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二者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青岛养元公司主张,河北养元公司在其产品销售及宣传上一直突出使用“六个核桃”商标,其“养元”商标并不被公众所知悉和了解,青岛养元公司在其展品上注明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系合理使用企业字号的行为合理合法。同时,青岛养元公司称其并无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河北养元公司也无证据证明青岛养元公司有销售行为及产品在市场流通,仅凭河北养元公司的市场调查行为不能认定青岛养元公司存在生产销售行为。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临沂雅露公司未经许可生产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以及青岛养元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均侵犯了河北养元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同时,青岛养元公司将“养元”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涉案域名对河北养元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青岛养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临沂雅露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意见。但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青岛养元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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