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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仍热不服怎么办?

2021-03-02 14:03:50|218|起点商标网

当事人对复审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驳回复审决定有两种结果:一是裁定核准,对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二是维持驳回决定。如果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实践中,驳回复审案件应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提交起诉状、驳回复审裁定书复印件,申1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

实际上,就驳回复审裁定向法院赤长司法救济的意义并不是很大,法院撤销商评委驳回复审决定的可能性很低,一般不建议就被驳回复审的裁定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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